(一)、 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国家重点或重大课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主编出版高水平教材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
(3)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导师;领导本学科(方向)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带领本学科(方向)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任务,组织重大科学研究或教改活动,引进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建设优秀的学科团队;
(4)承担教书育人工作;积极组织国内外学术活动,推动教师国际化交流,带领学科进行实质性国际合作,承担校内外学术服务工作,参与学校与学院重大事务和活动。
(二)、土木工程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系、地球环境科学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三级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150万元以上;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入选ESI数据库的高引论文,可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不低于SCI)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三)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科学技术一等奖或(排名前2名)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2名);
(4)担任青年教师的培养导师;参加学科建设,主持学科方向建设,带领研究方向赶超国内前沿水平,培养建设优秀的研究团队,或主持高水平课程建设,培养建设高水平课程团队;
(5)承担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活动与服务工作,担任全国性学术、教学组织职务。
2、四级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3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120万元以上,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入选ESI数据库的高引论文,可不受作者排名限制)发表的SCI论文不少于4篇,或参与(前2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高水平教材1部;
(4)参加学科建设,主持课程建设或二级学科方向建设,带领研究方向赶超国内前沿水平,培养建设优秀的研究团队或课程建设团队;
(5)承担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活动与服务工作,担任全国性学术、教学组织职务。
3、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40学时;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8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3)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或参与(前3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1部;
(4)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4、六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40学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6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5)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不少于3篇;
(4) 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5、七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少于40学时;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且累计科研到款5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6)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论文不少于3篇;
(4) 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 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6、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
(2)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
(3)以第一、二作者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3篇;
(4)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7、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参加各主要教学培养环节,承担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学校授课资格认证;
(3)加入一个教学、科研团队,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发表学术论文。
(4)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其它服务工作。
相关说明
1、聘期内凡满足以下特殊条件其中之一的教师,可视为完成岗位基本职责中的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任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五完成人;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二完成人;或 3年内累计科研到款1500万元(横向项目不含硬件和外协)以上;或以首席主持国家“973”、国家“863”、国家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防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金委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的教师;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的第1作者和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完成人;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外本学科领域最顶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各学科最顶尖的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的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个一级学科限最顶尖的一个期刊);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文库》的第1作者;或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3篇及以上的第1作者;或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具有实质性批示或被国家文件采纳的研究成果的第1作者。
2、授课学时是指理论课授课学时,实验课或讨论课学时需乘以0.5折算成等效的理论课授课学时。
3、高水平专著和高水平教材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认定;参与(前2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高水平教材1部视同高水平论文3篇。
4、每篇文章只能计算1次。
5、横向课题到款不含硬件和外协。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规定有资格评奖的省、直辖市,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当于省部级的行业科学技术奖。
7、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1部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均可替代3篇SCI论文;GF报告可替代1篇SCI论文且只能有1篇可以此替代。
8、在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或国家规划教材等1部相当于3篇SCI、SSCI论文或权威期刊论文, 1篇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可视为2篇SCI、SSCI论文或权威期刊论文,1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及受到省部级领导重视、具有实质性批示或文件采纳的研究成果可视为1篇SCI、SSCI论文或权威期刊论文。
9、 3篇EI论文或2项授权发明专利或2项软件著作权可替代1篇SCI论文且只能有1篇SCI论文可被替代。
(三)、建筑学系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四级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6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80万元以上,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排名前2)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及重要期刊论文4篇,或参与(前2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高水平教材1部;
(4)参加学科建设,主持课程建设或二级学科方向建设,带领研究方向赶超国内前沿水平,培养建设优秀的研究团队或课程建设团队;
(5)承担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活动与服务工作,担任全国性学术、教学组织职务。
2、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90学时;
(2)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5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3)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及重要期刊论文2篇,或参与(前3名)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1部;
(4)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3、六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低于90学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累计科研到款4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5)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及重要期刊论文2篇;
(4)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4、七级岗位基本职责
(1)年均授课不少于90学时;
(2)主持或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且累计科研到款3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排名前6)1项;
(3)以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及重要期刊论文2篇;
(4) 参加学科建设,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5、八至十级岗位基本职责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
(2)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
(3)以第一、二作者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少于3篇;
(4)加入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
(5)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服务工作。
6、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参加各主要教学培养环节,承担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学校授课资格认证;
(3)加入一个教学、科研团队,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或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发表学术论文。
(4)担任班主任、或承担其它服务工作。
相关说明:
1、作为主编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1部,或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两名)指导学生获国际竞赛等级奖、或国家级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评选的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优秀作业等同于国家级专业竞赛二等奖)1项,或作为第1申请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可替代权威期刊论文1篇(本项替代不超过1篇);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两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专业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可替代重要期刊论文1篇(只可替代1篇)。建筑学专业竞赛等级见附表2。
2、美术教师作为主要指导教师(前两名)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专业设计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者作品入选全国美展、全国书画展或中国美协等权威机构举办的画展,可替代权威期刊论文1篇(替代总计不超过2篇);以第一作者在艺术类重要期刊发表作品1件,或出版个人作品集1册(出版社为省级以上人民美术出版社),或在市级以上公立美术馆或大专院校举办个人画展1次,或指导学生获省(部)级专业竞赛三等奖以上1项,可替代重要期刊论文1篇(替代总计不超过2篇)。美术方向著名美展及赛事见附件3。
3、美术方向教师科研到款按本系同职级岗位至少10%要求。
附表1 828365.com建筑学学术期刊目录
等级分类 |
学科领域 |
期刊名称 |
权威期刊 |
建筑学 |
建筑学报 |
时代建筑 |
建筑师 |
建筑科学 |
城乡规划学 |
城市规划 |
城市规划学刊 |
城市发展研究 |
风景园林学 |
中国园林 |
风景园林 |
人文、地理、考古 |
地理学报 |
文物 |
人文地理 |
美术 |
美术研究 |
美术 |
美术观察 |
重要期刊 |
建筑学 |
华中建筑 |
新建筑 |
工业建筑 |
世界建筑 |
城市建筑 |
建筑史 |
建筑与文化 |
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 |
规划师 |
现代城市研究 |
国际城市规划 |
小城镇建设 |
城市环境设计 |
建筑技术科学 |
制冷学报 |
太阳能学报 |
工程热物理学报 |
暖通空调 |
气候与环境研究 |
化工学报 |
可再生能源 |
热科学与技术 |
建筑技术 |
建筑热能通风空调 |
制冷与空调 |
洁净与空调技术 |
能源技术 |
制冷空调与电力机械 |
建筑节能 |
节能技术 |
太阳能 |
区域供热 |
美术 |
装饰 |
美苑 |
世界美术 |
中国油画 |
中国书法 |
民族艺术 |
新美术 |
艺术与设计 |
景观设计 |
艺术百家 |
文艺研究 |
西北美术 |
附表2 828365.com建筑学专业竞赛等级认定
国际奖项: 国外(或港、澳、台)学术机构、组织主办的国际竞赛获奖;
国家级奖项: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一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全国设计竞赛、作业评优获奖;
省部级奖项:省土木建筑学会主办的设计评优,二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全国设计竞赛获奖,重要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性设计竞赛获奖。
部分竞赛等级及主办单位列表
竞赛级别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国际 |
UIA国际建筑大会学生设计国际竞赛 |
国际建筑师协会 |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国际建筑师协会,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环境·设计》杂志社 |
日本《新建筑》建筑设计竞赛 |
日本《新建筑》杂志社 |
“城市庆典”概念设计竞赛 |
国际建筑师协会 |
IFLA世界大会学生景观设计大赛 |
国际景观设计师联盟(IFLA) |
国家级 |
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
Revit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
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国际设计大奖赛 |
中国建筑学会 |
中联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中国建筑学会 |
大学生概念性城市规划设计国际竞赛 |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
省部级 |
中国营造-环境艺术设计大赛 |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 |
国际太阳能建筑设计竞赛 |
国际太阳能学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 |
绿色建筑设计大赛 |
中国绿色建筑研究院,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
UA概念设计国际竞赛 |
《城市建筑》杂志社 |
天作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建筑师》杂志社 |
海峡两岸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城市·环境·设计》杂志社 |
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 |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 |
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 |
中国环境艺术设计学年奖组委会 |
中国建筑新人赛 |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大连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
陕西省高校土建专业优秀毕业设计 |
陕西省土木建筑学会 |
附表3 828365.com美术方向著名美展及赛事
1) 全国美展(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5年一次)
2) 全国书法展览(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书法家协会,5年一次)
3)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油画学会等其他权威学术机构冠名的各专业展览
4) 上海、北京、成都双年展
5) 有影响的国际性展览及国外举办画展
6) 中国建筑学会等其他权威学术机构举办的专业研讨会发表的作品
(四)、实验教学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和学生科技竞赛。
(2)、编写实验教材及多媒体实验教学课件,参加国内外教学的学术交流活动。
(3)、教学仪器设备的应用开发、技术支持、维护管理和更新。
(4)、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发新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研制新型教学实验系统和装置。
(5)、学科专业实验室重点建设项目(精品课程、示范中心、211、985等)的具体建设工作。
(6)、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五)、科研辅助岗位基本职责
(1)、参加项目试件和结构的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和试验。
(2)、科研设备仪表系统的使用、维护、更新和技术支持;功能的拓展与实验技术开发,大型仪器设备操作。
(3)、编写实验教材和设备仪表系统使用说明书。
(4)、各级(重点)实验室的重点建设项目(211、985等)的具体建设工作。
(5)、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学生科技竞赛,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6)、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发表科研论文。
(7)、参加国内外科研的学术交流活动。
(8)、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人居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7月14日